侯马市文明办
关于在全市开展移风易俗、“弃陋习,倡新风”工作的通 知
为了以实际行动革弊立新,狠刹婚丧嫁娶等铺张浪费、相互攀比的现象,破除陈规陋习,推动形成文明节俭的新风尚,根据上级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以下规范意见:
(一)倡导婚事新办。
一是控制宴请标准。每桌不超过12个菜,不上酒水,办事用烟每条不得超过100元。
二是婚礼车队控制在8辆之内。
三是沿途不得燃放烟花爆竹,在公共场所或自家门前悬挂的彩条、彩旗、灯笼等婚庆饰品,要在婚礼举办后三天内自行摘取。
四是婚礼不得使用鼓乐、举行歌舞演出等娱乐活动。
五是提倡参加集体婚礼、旅游结婚等,树立时尚文明的婚俗新风。
(二)倡导丧事简办。
一是不穿孝服,不得使用鼓乐、唱戏等,坚决摒弃一切封建陋习(尊重少数民族或信教群众习俗)。
二是招待标准每桌饭不超过10个菜,不上酒水,办事用烟每条不得超过100元。
三是不提倡送鲜花花圈和挽帐。
四是倡导火葬,严禁在基本农田和耕地进行土葬。
(三)倡导其他非婚丧事宜尽量不办。
孩子出生十二天、满月、百天、周岁生日只允许过一次,禁止过十二岁生日,宴请标准不得超过婚庆标准;老人祝寿及商铺开业、盖房上梁、搬家、子女升学、参军等事宜不得通知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。
各社区、农村红白理事会按照上述规范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。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,党员干部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。各餐饮单位要大力配合,积极参与到弃陋习倡新风工作中,共同为建设文明侯马做出贡献。
上述规范意见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。
2015年4月28日